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作出重要批示。作为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最大民生工程之一,教育一体化发展是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增强教育综合改革成效区域溢出效应,形成全球卓越的区域教育协作典范,支撑长三角地区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江浙皖沪三省一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提出的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战略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宽领域、更高质量、更深协同来推进长三角地区教育一体化发展,携手打造全球卓越的教育区域创新共同体。经协商,三省一市达成本战略协作框架协议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长三角地区基本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联动发展的教育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机制,积极将优质教育资源向长江经济带乃至中西部地区辐射,为全国其他区域教育合作提供示范,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到2025年,长三角地区整体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携手打造并初步建成全球卓越的教育区域创新共同体(打造区域教育协同创新样板,共创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联建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典范),形成具有区域特点、中国特色、世界发达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区域教育体系,形成亚太地区教育高地。
二、推进路径
1.规划对接、政策协同:按照公共服务深度融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的区域统筹力度,实施相关发展规划、管理模式、重大专项“三个对接”,突出做好关键性、基础性、前瞻性制度建设,统筹完善长三角地区教育政策支持体系。
2.优势互补、深化合作:把握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趋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务实开拓创新,发挥各自优势,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在更高层次上优势互补,切实深化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3.创新驱动、优化发展:创新协作机制、内容和方式,聚焦三省一市在教育治理领域的创新性、突破性改革举措,打造有力、有效的教育协作平台,分享经验,优化发展,支撑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4.平等协商、互助共赢:坚持“共商、共建、共创、共享”的协作思路,平等沟通、通力协作,群策群力开展协作战略和项目研究,务实推进各项目实施,努力实现三省一市教育事业互助共赢发展。
三、重点项目
未来3年,率先在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干部交流、师资培训等领域深化协作、重点发力。
1.高等教育领域: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联合实验室,形成需求导向的联合共管机制。
2.基础教育领域:探索建立基础教育重大问题协商共建机制,形成具有共同价值理念的联合推动模式。
3.职业教育领域:搭建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平台,探索联合建立涵盖行业企业的职业教育集团。
4.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方面:共建基础教育校长及教师培训联动平台,通过开展相关师资培训和异地交流任职等,着力培养后备人才。
5.实践研究方面:联合开发区域教育现代化、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四、保障机制
一是成立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接受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领导,根据长三角地区整体协作规划,推进开展教育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三省一市分管副省市长任组长,并邀请教育部相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特别顾问,三省一市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三省一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组织制订长三角地区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共同商定区域教育发展协作政策,联合发布区域教育发展计划,协调区域教育合作重大事项与重大问题等。协调层面,在三省一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轮值)。
二是成立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研究院设秘书处,挂靠在三省一市教育部门指定单位,作为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研究院的具体办事机构。三省一市教育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并依托联合研究院,携手做好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研究与重点项目服务等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年度会议轮值机制。三省一市分管副省市长联合签订《长三角地区教育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战略协作框架协议》,每5年进行一轮确认更新,并不定期举行会商会议。三省一市教育行政部门每3年签订《长三角地区教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每年轮流举办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会议,签署《长三角地区教育一体化发展“近期工作要点”》,并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各层次教育交流合作。
本框架协议一式四份,江浙沪皖三省一市各执一份。经三省一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签署后生效。